Tuesday, August 21, 2007

是日名句

From Mr方:
我其實最想說:「賠償司法」憤怒與對痴漢(and司法制度?)的憤怒,其實是同一類的東西。
偽道德、而且是完全不切身的想像性的關心,非常虛假的咬牙切齒。想:XYZ,香港男性,究竟對痴漢的討厭有多真切?源出何處?

如果進一步批判,此等「道德」發洩的效果會令讀者(及作者)帶離真正切身現實的道德問題,安全的進行了「道德行動」,解放了自身無視切身之惡的罪惡感。例如XYZ不斷批判日本的司法不公,就無視於香港同類的司法不公其實比比皆是[例如對非禮的推證要求對女性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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