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慢線》的内木一郎君經過編輯轉述,
寫了文章一篇(內木一郎 [香港同人文化顯象(五) ]《動漫線》)
提到他[聽到]自己所寫的文章(香港同人文化顯象(三)])的「批評聲音」 ,
筆者記得本人寫過一篇批評的文章(文化與理論的正確使用方法),而非「聲音」。
按照日常語用,[聲音]可理解為作者並未正式閲讀本文,
只是聽到編輯轉述一些[聲音]:
有編輯轉述了對本文的批評聲音,是指文中認為「動漫畫是被主導權力邊緣化」的論調,並非事實,只是一種「被害妄想」,因此全文都不可取,批評者並認為動漫文化其實已成主導權力之一,例如兩岸中學生的閱報習慣調查中,都有數套漫畫上榜,只是我未加以意識。
筆者很喜歡論戰討論啊,
但這樣如果一方面只是聽到一些[聲音],
雙方的論點就不能互相對應,
實在有點難以討論下去呢。
建議:
(A)編輯先生正式刊登整個討論的流程;
(B)編輯先生讓作者自己看文章而非講講
(C)我翻查了過去記錄,【文化與理論的正確使用方法】中並沒有引用讀報調查
那是一篇在三篇後名為[無聲無色的漫畫普及化]的文章。
(D)因此,編輯先生轉述的[批評聲音]與筆者要批評的論點,並不一致。
要是只是各自表述,
實在過意不去,
因此内木一郎君若能留個言方便討論更是歡迎。
(B)
但如果這樣就打退堂鼓,讀者恐有不滿。
要是讀者有興趣,可先參考之前各文章。
簡略回應如下。
首先,上部分已經說了,編輯先生轉述的[聲音],
論點並非一一對應,討論下去實在有很大差異。
那就首先假設以上問題不是問題。
然後,由於内木一郎君的回應並非屬於點對點的形式
(引用原文一些句子,説明他如何不同意並提出論據的方式)
各自表述並沒有太大意思。
這裡嘗試整理討論的架構。
水木一郎君的回應頗短,之下全部節錄,並每段附加筆者的意見:
我的文章探討的對象是同人誌及其文化,它是本文中主要的解釋對象。由於重點不是一般動漫畫和動漫文化,因此我並沒針對這問題,只是引用和綜合各受訪者的論述,及過去其他人的研究。然而有趣的是,各受訪者都不約而同有「動漫畫是次文化/被中心排拒」的觀點,似乎與批評者的看法相差甚遠。
回應:
i. 作者認爲他主要解釋對象是同人文化,那沒有問題。
ii. 如此,在 [香港同人文化顯象(三)] 及新文章的論點,即,
說及香港同人文化的發展,便不得不提兩種「商業化」。第一種是一些同人誌作者進身商業市場,第二種則是同人界內部的商業化。
在這個角度來看,主流社會對同人誌的評價,便受到主流社會對主流動漫畫文化的評價之影響。在過去的香港社會,動漫畫常成為統治團體的批判對象,「色情暴力」、「教壞細路」、「荼毒青年」的標籤常有聽聞,這些負面評價,也自然會影響到同人誌的評價。iii. 如是者,首先不討論若是作者不處理主流漫畫是不是被壓抑的問題,
能否有效處理他要討論的同人文化問題的話,
iv.作者認爲:
然而有趣的是,各受訪者都不約而同有「動漫畫是次文化/被中心排拒」的觀點,似乎與批評者的看法相差甚遠。
我沒有批評動漫畫不是次文化,我批評他們的認知值得懷疑。筆者認爲的所謂[被害意識],不正正是出現在他的被訪者身上嗎?(笑)
v.首先必須注意,筆者不是討論漫畫是[邊遠還是中心]的,
我在【文化與理論的正確使用方法】與【動漫被害妄想 證據篇】中提到,
這是個對從事動畫評論的人來説無大意義的問題。
vi.我要談論的,正是爲什麽他的被訪者中,以致作者本身
同樣不斷出現這類[被害]的言説的問題。
(C)
1.筆者之前曾經寫道:
一則有關論者從來沒有任何證據/研究,或者就連最基本的,足夠的合理事例去支持這個論點。
二則這些未具任何有效的研究支持的論點,廣泛地出現在一般所謂評論人及他們使用的一些所謂的理論。作者不斷使用所謂的理論來告訴讀者:漫畫與動畫從來不是主流。但似乎大家可以問問定義是什麽?(如何才算[主流]?)事實如何?
2.我批評的是作者使用大量文化理論,
卻沒有解釋對象的問題。
而這種[理論化],
剛巧是被害意識的再生産過程。
3.從最新的文章看來,
作者轉述了大量這樣的被害[證據]----
其實是被訪者的主觀認知,如文章最後一句
面對資本遠遠比自己多、勢力遠遠比自己強的傳媒,同人界仍難以保證傳媒的論述是如何,是採取正面還是負面的態度。就像受訪者水翔說:「希望以後那些報章不要再胡亂抹黑我們,已很好了!」場域的爭逐角力,仍會是同人文化發展的重要部份。在傳媒抹黑之前,似乎先給自己定下被害的地位----
這種自我異化的過程,正是被害意識的最大成因。
4.尤其注意的是,
訪談的論述,往往是被訪者在被問及的時候,
一種最特別的自我論述(self-narration)的方式。
重復平常聼的觀點,正是該研究最明顯的地方。
5. 我原本的論點很簡單:
A/我不知道作者使用大量理論,要解釋的是什麽?
B/我認爲使用大量的理論,與爭取道德高地有關。
(參考作者所說:要讓主流社會普遍了解,隨了靠人際網絡間的口耳相傳,進入傳媒的論述、有系統地舉辦吸引公眾的大型活動,都是有效的方法。)
C/我想我要指出,越多人研究這個話題,
沒有解釋前提下使用大量文化理論,
同樣的被害心態越來越厲害。
(D)結語
作者在注47説:
受訪者(阿唯等人)說,難以說三言兩說就解釋清楚,尤其是有些人可能本身存有偏見,就更難解釋,因此對不熟悉的人,也沒有辦法。
能夠從事同人活動等的作家,當然有其實際生活的影響,
但要是那種被害真的存在,同人活動當然不能出現。
要有效地分析,必須比較被訪者的表達與實際生活遇到的問題。
一個人無所事事不去賺錢讀書,去搞同人,
一個正常的媽媽也會查問,
而一個正常的作家也會創作理由去回應,
這種自我論述就誕生了。
因此:使用社會學/文化理論的時候請注意,
閣下很有可能成爲構成這種論述的最大成因,
也是如此,你所講的東西變成事實。
因此,
我也有理由懷疑這個世界都是掛羊頭賣狗肉。
附:
我很喜歡討論,内木一郎君有空看到可以一聚,
(或者編輯大人代轉述)
尤其我認識"很多人" "特別" 喜歡用Bourdieu,可切磋。
附附:
後來得到有份參與的受訪朋友更正,那次只有一名教授,而不是數名。那是城市大學的AJS老師。那老師不是教授(茶)所以那裏一個教授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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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戰(?)流程
1/ 內木一郎 [香港同人文化顯象(三)] (《動漫線》05年12月號)
2/本blog 對上文的回應【文化與理論的正確使用方法】、
( Max的回應【有關文化想像的問題】)
(本blog 對Max的回應【再論動漫畫被害妄想】)
(本blog【動漫被害妄想 證據篇】 )
4/內木一郎 [香港同人文化顯象(五) ]《動漫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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