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26, 2006

回應讀者

昨天的 【多事爭論】文章得到讀者寶貴回應
真是感謝。回復如下。

A/
路人說
(對了大家留言時候選擇第二格就可以留個名字了)
(又:無名字的意見更有價值)

不過鬼畜人還有CR社長好像太專注於這個事件了
回應
無辦法。朋友/社員的道義與責任問題

B/
路人說:

事實上愛情這種東西要講求的是自然強硬的去要求根本就是幼稚的行為「命裡有時終須有,命裡無時莫強求」我想大家都了解這句話的意義吧
Kenka說

發情無分對錯, 正如見拉麵就肚餓(比較普遍), 知道aniking來港開演唱會就十分興奮(本人限定)一樣. 鬼畜人犯的錯誤, 是把發情等同愛情.
一般人因發情而學曉愛情, 正如因為嘴饞而學曉烹飪. 發情沒有對錯, 人際交往卻有. 雖則如果要把男女交往用明文規定來制住, 是十分掃興兼冇癮...
回應
我在文中寫了這句話:

自由戀愛奉行以下幾個原則作爲道德原則:自由市場 (Free Market) 、獨佔式個人主義(Possessive Individualism)。

我不一定同意以上現代社會的意識形態(我其實反對),


但更重要的是,我文中的目的其實是:

但我看不出爲什麽獨是戀愛在自由之名下卻沒有在危機時刻嚴守這些市場原則:

換句話說,我要批評的是:

爲什麽獨是戀愛在自由之名下卻沒有在危機時刻嚴守這些市場原則。
C/
路人說
而且就CR社長的看法來講也未免太主觀、太強勢了點。
CR社長只是一昧的灌輸自己的想法罷了,這樣做並沒有任何意義

筆者對路人毫無敵意
反而非常感激留言。
不過還是忍不了手試用[子矛子盾法]回應一下
希望你不要介意繼續光臨啊
而且就路人的看法來講也未免太主觀、太強勢了點。
路人只是一昧的灌輸自己的想法罷了,這樣做並沒有任何意義。

D/
各位如果留心,我整篇文章的最重要主張其實是最後一句
又或者那種論調是對的,感情不是理性與公共道德之事,
那就別用任何道理去説明或者替自己辯解。
請清楚説明:我就是不負責的隨感情流動而行動之人。

我不反對兩位的意見,
反之,我非常同意。
我反對的是:
那些不負責任的人所虛構出來的不負責任思想:
所謂的正當化理由
(So-called "Legitimate Reasons")

3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沒關係
我只是把這當作意見交流罷了

並不是任何事物都可以使用法規來限制的
而且我其實最在意的
就是使用各種道德原則去限制其存在
這樣做只是不斷侷限自己罷了

而且CR社長在「多事爭論」中
多次將愛情以法律來闡論
愛情並不是能以法律來管理的
這不是婚姻

我只能說愛情是每個人主觀的想法
每個人都是以自己的想法來參與(幾乎)
這樣子要如何分辨是非對錯

以上是我的愚見,歡迎進行改正

Anonymous said...

事件結束了
這部分也可以告一段落

CR社長的看法
我固然是有一點不贊同
但也不是完全反對
而且在這邊還要對我的口氣過重感到抱歉

今後也會繼續參觀您的Blog的

思兼 said...

>而且在這邊還要對我的口氣過重感到抱歉

筆者感覺不到(笑)
千萬不要介意

反而鼓勵大口氣與互相攻擊
不要是[大口氣攻擊]即可。(笑)

這邊沒有什麽無聊的版規之類啦
歡迎隨便發言亂説
只要不是垃圾廣告就可(笑)